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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港珠澳大桥口岸穿梭巴士营办商招标公告

   日期:2017-06-15     浏览: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口岸穿梭巴士营办商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粤发改交通函[2017]948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香港运输署和澳门交通事务局联合招标人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国
  项目名称  港珠澳大桥口岸穿梭巴士营办商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7]948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香港运输署和澳门交通事务局联合招标人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根据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香港运输署和澳门交通事务局联合进行公开招标,以遴选港珠澳大桥口岸穿梭巴士营办商。

本次招标是以投标人的管理能力及人力资源、财务能力、票价建议及收费安排、穿梭巴士购置及维修护养计划、建议服务水平和投入服务前所作的准备工作为评标依据的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称

港珠澳大桥口岸穿梭巴士营办商。

二、内容

本包括往来港珠澳大桥珠海、香港、澳门三地口岸的港珠线和港澳线的穿梭巴士营办商,为一个标的。其中港珠线穿梭巴士服务于往来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与珠海口岸之间的旅客出行,港澳线穿梭巴士服务于往来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与澳门口岸之间的旅客出行。

正常营运穿梭巴士(常用巴士)数量:90辆至140辆;备用巴士:不超过30辆(注:巴士数量按每车45座计算。投标人也可选择其它容量的巴士类型)。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三地合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或“三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合营公司是指由3家分别在广东、香港、澳门注册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并以合营公司名义分别在三地作商业注册的独立法人;联合体是指3家分别在广东、香港、澳门注册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并承诺获选后于一个月内按联合体协议,以合营公司名义在三地提出商业注册申请,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注册手续。

(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或组成联合体的三地成员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公司”)中,至少有2家公司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拥有2年以上营运往来粤港澳其中两地跨境客运服务(即跨境巴士或跨境船务客运)经验,且其中至少有1家公司拥有跨境陆路客运服务(即跨境巴士)经验;拥有跨境客运服务经验的公司在合营公司或联合体中所占股权总和不少于70%。申请人的经验方面,将考虑成员公司自身。如成员公司自身没有相关经验,持有成员公司合共51%以上股份的一家或多于一家的股东公司,或成员公司直接持股51%以上的子公司具有跨境客运服务经验的,也视为成员公司具有该经验。

(三)合营公司或联合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成员公司或其股东公司内任职6个月或以上,且具有2年或以上管理交通客运业务的经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外资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如投标人的香港、澳门两方成员公司分别具有《〈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CEPA贸易服务协议》)规定的“服务提供者”资格的,则三地成员公司股权比例应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资本金出资比例(广东、香港、澳门三地出资比例分别约为44.5%、42.9%、12.6%)保持一致;如投标人的港方或澳方成员公司未具“服务提供者”资格,则不具上述资格的一方的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如港澳两方成员公司均不具“服务提供者”资格,则港澳两方的股份比例总和不得多于49%。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以应付投入营运前的开支(包括于口岸设置设施、设置车厂、购置巴士、招聘员工、提供乘客设施、偿还债务等)及投入营运后的日常支出,投标人应提供合营公司或联合体成员公司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金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少于2.9亿元(汇率以资信证明出具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资信证明有效期不早于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

(六)成员公司及其控股比例超过51%的公司(含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合营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四、投标报名表获取方式

投标报名表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www.bcmegp.com)、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www.gdcd.gov.cn)、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下载。

五、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港珠澳大桥口岸穿梭巴士营办商投标报名表。

(二)以合营公司报名的,需提供合营公司在广东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香港的商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澳门的商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成员公司的合营协议复印件。合营协议是指明确成员公司在股权及利益的分配、管理及营运工作的分工和所承担的角色的书面协议。

(三)以联合体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及广东成员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香港成员公司的商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澳门成员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联合体协议是指明确成员公司在股权及利益的分配、管理及营运工作的分工和所承担的角色的书面协议。

(四)港、澳方成员公司具有《CEPA贸易服务协议》规定的“服务提供者”资格的,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发出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合营公司及其三地成员公司或联合体各成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公司应共同委托同一经办人。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相应公司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投标人应对其递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折合人民币580万元,以合营公司或联合体成员公司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不早于2017年9月30日。

七、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报名时间:从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起,至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7:30止。具体时间为除节假日外的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2号窗。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3.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6会议室。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以上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请查阅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联合招标人。

九、信息公告媒体

(一)广东媒体: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cmegp.com)、南方日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www.gdcd.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cn);

(二)香港媒体:明报、The Standard、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网站(www.td.gov.hk);

(三)澳门媒体:澳门日报、今日澳门Hoje Macau、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交通事务局网站(www.dsat.gov.mo)。

如招标公告的繁体版与简体版出现不一致的,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简体版为准。

十、联系方式

所有关于港珠澳大桥口岸穿梭巴士营办商招标事宜,请与联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 联合招标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北塔2501房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83730763,传真:020-83846709

电子邮箱:lipengfei@gdcd.gov.cn

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7575800-825、13268116803

传真:020-87578002-823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香港运输署

澳门交通事务局

                     2017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港珠澳大桥口岸穿梭巴士营办商招标文件.rar
  发布人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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