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勘察设计_工程招标_招标(会员区)_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官方网-电力系统唯一备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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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东发改龙【2017】1号、东发改樟【2017】3号、东发改清【2
  项目名称  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东发改龙【2017】1号、东发改樟【2017】3号、东发改清【2017】5号
  批复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SCWQC11708491

 

1. 招标条件

  本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的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勘察设计

2.2 本次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村、清溪镇、石龙镇新城区                                          

2.3 本次的建设规模包括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其中: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规模为6万m3/d、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三期规模为4万m3/d,出水水质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体标准(总氮除外)(最终执行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②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规模为5万m3/d,出水水质拟执行GB18918-2002 中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最终执行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规模为2万m3/d。,出水水质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体标准(总氮除外)(最终执行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

2.4 本次的投资金额:25276.18万元,其中①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的项目估算总投资16308.6万元,包括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估算总投资6355.59万元、工程建安费5354.16万元(含设备购置费3322.64万元、联合试运转费33.23万元),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三期估算总投资9953.01万元、工程建安费8495.15万元(含设备购置费4114.09万元、联合试运转费41.14万元);②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的项目估算总投资5450.83万元,工程建安费用4531.10万元(含设备购置费2425.19万元、联合试运转费24.26万元);③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的项目估算总投资3516.75万元、工程建安费用2881.15万元(含设备购置费1623.49万元、联合试运转费16.23万元)

2.5 本次的招标范围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勘察设计,包括1、勘察对拟建厂区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另中标人还需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及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等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2、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评审等)、施工图设计(含涉及深基坑支护时的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三期、各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3、负责勘察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等。 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电子校核、规划报批、消防、防雷、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2.6 本次的勘察设计服务期:勘察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和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和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5)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根据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查询,其中非联合体牵头人仅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即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3)经统一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已过期的,或经查询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设计资质[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615日至201706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提交(无需密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07110930分,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和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dgstjt.com/)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

电话:0769-22329605,陈先生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运河东一路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22203133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79号

7.2本次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3)其他: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话:0769-22652033

20170615

  发布人  罗炳强
  发布日期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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