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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路夏长浦至规划乡宁路综合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灵石路夏长浦至规划乡宁路综合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静安区公告时间2017年06月07日10:5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07日16:00至2017年06月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石路夏长浦至规划乡宁路综合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静安区 公告时间 2017年06月07日 10: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07日 16:00至2017年06月14日 23:59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原公告: 公告链接地址 "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11日 13:30
开标地点 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预算金额 ¥100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红
项目联系电话 15821357732
采购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灵石路7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665995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0321300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灵石路夏长浦至规划乡宁路综合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石路夏长浦至规划乡宁路综合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606-407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7-60475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灵石路(夏长浦―规划乡宁路)道路沿线店招店牌、商铺门面及围墙立面、小区出入口及建筑前区、沿街开放空间(绿化、景观小品、环境设施)等综合整治的建设。总投资1008万元,投标限价893.8138万元(其中设计费用限价37.0138万元,建安费用限价856.8万元)。

5、交付地址:灵石路(夏长浦―规划乡宁路)

6、交付日期:2017年11月1日(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1008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008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07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14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联合体投标协议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明确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其分工与责任,以上上传资料应为联合体各方资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员情况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jjw.gov.cn查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1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11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2、开标地点:新金桥路201号610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4份;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密封包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成功后须于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前往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进行现场提交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需提交的资料同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提交地点: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标书费售价均为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15万元。(注:提交保证金后到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加盖招标代理财务章的收据,以便日后凭此加盖招标代理财务章的收据原件退还投标保证金。)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石路725号 地址: 新金桥路201号610室
邮编: 200040 邮编: 201206
联系人: 吴国顺 联系人: 黄墨
电话: 56659950 电话: 50321300*805
传真: 56659950 传真: 5032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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