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泉台招字〔2017〕第67号 |
| 开标时间:2017-06-28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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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泉台招字 〔2017〕第 67 号 各受邀请单位: 1. 招标条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的编号 为 泉台招字 〔2017〕第 67 号 的 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亚洲园部分建设内容提升工程 已由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以 泉台管经审【 2017】43号文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邀请 你方 参加该项目的 设计 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亚洲园部分建设内容提升工程 (设计) ; 2.2. 建设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艺术公园亚洲园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亚洲园部分建设内容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滨湖东路桥下通廊艺术创作、海丝地铺(含发光)艺术创作、 “东亚文化之都”纪念石景观提升、福船周边景观提升、帆影主雕灯光等。 2.4. 投资总额: 总投资约 2340万元,其中滨湖东路桥下通廊艺术创作投资估算约200万元;海丝地铺(含发光)艺术创作投资估算约800万元;“东亚文化之都”纪念石景观提升投资估算约100万元;福船周边景观提升投资估算约540万元;帆影主雕灯光投资估算约7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亚洲园部分建设内容提升工程,主要设计任务包括设计(含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 2.5.2. 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图内滨湖东路桥下通廊艺术创作、海丝地铺(含发光)艺术创作、 “东亚文化之都”纪念石景观提升、福船周边景观提升、帆影主雕灯光等工程的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8 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和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特别说明: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2本要求投标人是被招标人邀请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 。 3.3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不分主、增项差别);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允许 不超过 2家(含2家)投标人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的相应资质条件,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承担 连带 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 单独或 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 本 项目。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且为本单位员工;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请受邀请的合格投标人于 2017年 6 月 8 日起,每天上午 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8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含基础材料)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2万 人民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的 17:00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 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 泉台招字 〔2017〕第 67 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同时于交标时还应另行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注: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 〔2014〕33号)文件;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采用年度保证金的,投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 6 月 28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金百利斜对面) )联系电话:0595-27558835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代替技术负责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 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暂定为 158.3704万元,若设计费用按招标文件的规范计取,超过90万元的,则按90万元确定,低于90万元按实际计算。设计费计算过程详见招标文件。 9. 根据泉检预 〔2015〕6号文精神,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自行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中标人应对提供的查询结果原件的真实性负责。对近十年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浔头村 ,邮编: 362122 ; 电话: 0595-87518168 ;联系人: 董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号招标大厦 ,邮编: 350003 ; 电话: 0591-28302280,87560893 传真: 0591-87500203 ; 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金百利斜对面) 联系电话: 0595-27558835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点: __泉州市台商投资区_
电话:
0595-2739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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