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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福州市新店溪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福州市新店溪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招标代理:福建升恒建设

摘要:本公告受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福州市新店溪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招标代理: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50
1、招标条件
本福州市新店溪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榕发改审批【201619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福州市新店溪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北路以西,南平西路以东
2.3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新庄路(城市次干路)、八一路(城市次干路)、康新路(城市次干路)、康亭路(城市次干路)四条道路。总造价约人民币61383949
2.4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包括新庄路(桩号:XZK0-XZK0+470.626)、康新路(桩号:KXK0-KXK0+408.595)、康亭路(桩号:KTK0+KTK0+218.491)、八一路(桩号:BYK0+BYK0+392.291);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梁、给排水、路灯工程、电力管线、交通电气、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公交站电力管道预埋等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监理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00个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下浮2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暂定为人民币114.9150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
3.3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的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6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8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的投标;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615日至 2017 62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00 分至 12 00 分,下午14 00 分至17 30 (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购买,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711 9 45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上发布。
9、其他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标承诺函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
邮编: 350005
联系电话: 0591-83411697 联系人:李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15,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667821 ,传真:0591-87667827 
联系人:包工、何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号: 1402 0281 2960 0052 597-0000 00005  
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7050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话:0591-8759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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