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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BZ-2017-1标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BZ-2017-1标段,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公路,采购业主:宿迁

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BZ-2017-1标段,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公路,采购业主:宿迁市公路管理处,招标编号:E321301031300022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000229 项目名称 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000229001001 标段名称 BZ-2017-1标段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7年6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7年6月22日
公告信息

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施工项目BZ-2017-1BZ-2017-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施工项目(BZ-2017-1BZ-2017-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包括宿迁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新建、更换。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增护栏、部分交通指示牌、道路标线等。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编号分别为BZ-2017-1BZ-2017-2

2.2 招标内容

本次设2个施工标段,即BZ-2017-1BZ-2017-2标段,合同范围如下:

BZ-2017-1标段: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S245G205S326S344S324)年度新增、更换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工程等。

BZ-2017-2标段: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G235G343S325S330S347S250)年度新增、更换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工程等。

2.3 工期

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211日(交工验收时间)以来,在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二任项目副经理。拟投入项目总工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业绩要求:201211日(交工验收时间)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5)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141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对所有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自20141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宿迁”“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证明材料清单内。

6)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副经理(若有)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人,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4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报名方法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下方左侧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查询确认。

(5)《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

(7)本次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7:00至2017年6月22日17: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6月16日至20176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6、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因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76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五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伍万元/标段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

8.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8.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有单位章和法人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8.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开标现场将银行转账凭证交至招标人处以便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8.4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8.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6784396069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8.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8.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8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

9.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等形式递交。

9.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9.3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9.4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9.19.2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交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交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

9.5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9.6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9.7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金桥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李玉东、张玉琪                

    话:0527—84355119                

    真:0527-84355080                 

                                        

 

2017615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0]

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施工项目BZ-2017-1BZ-2017-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专项工程施工项目(BZ-2017-1BZ-2017-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包括宿迁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新建、更换。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增护栏、部分交通指示牌、道路标线等。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编号分别为BZ-2017-1BZ-2017-2

2.2 招标内容

本次设2个施工标段,即BZ-2017-1BZ-2017-2标段,合同范围如下:

BZ-2017-1标段: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S245G205S326S344S324)年度新增、更换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工程等。

BZ-2017-2标段: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G235G343S325S330S347S250)年度新增、更换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工程等。

2.3 工期

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211日(交工验收时间)以来,在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二任项目副经理。拟投入项目总工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业绩要求:201211日(交工验收时间)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5)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141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对所有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自20141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宿迁”“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证明材料清单内。

6)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副经理(若有)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人,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4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报名方法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下方左侧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查询确认。

(5)《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

(7)本次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7:00至2017年6月22日17: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6月16日至20176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6、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因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76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五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伍万元/标段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

8.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8.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有单位章和法人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8.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开标现场将银行转账凭证交至招标人处以便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8.4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8.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6784396069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8.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8.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8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

9.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等形式递交。

9.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9.3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9.4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9.19.2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交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交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

9.5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9.6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9.7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金桥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李玉东、张玉琪                

    话:0527—84355119                

    真:0527-84355080                 

                                        

 

2017615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项目(交易中心).doc
评标办法-2017年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维护项目.pdf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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