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长阳路(朝阳路-南苑路)工程淮安市清江浦区长阳路道路工程(朝...,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32080117060902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0]长阳路(朝阳路-南苑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3208011706090201 | 项目名称 | 长阳路(朝阳路-南苑路)工程 | ||
| 标段编号 | 3208011706090201-BD-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市清江浦区长阳路道路工程(朝阳路-南苑路);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6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6月26日 | ||
| 公告信息 |
长阳路(朝阳路-南苑路)工程招标公告 1、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长阳路(朝阳路-南苑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单位自筹,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江苏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阳路(朝阳路-南苑路)工程; (2)标段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长阳路道路工程(朝阳路-南苑路); (3)工程地点:北起朝阳路,南至南苑路; (4)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5)招标范围:淮安市清江浦区长阳路道路工程(朝阳路-南苑路)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不包括原水泥砼路面拆除、路灯控制箱;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付款时间:按月支付。 付款方式:每月付上月经甲方及监理核定完成工程计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完成后1月内付至审计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付清。 说明: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承包人应在付款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承包人开具发票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6、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进行评标、定标,详见招标文件。 9、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6日;(2)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8652303811。(注: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份(含银行手续费5元),网上支付)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下午2时00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 三 室。 11、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2、招标人地址:淮安市北京南路增力物流园院内 联系人:孙科长 电话:0517-8351541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开发区珠海路小康城3区98号 联系人:庄林翠 电话:0517-83669113、15851729368 13、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6月 15日至2017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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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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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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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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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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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 特殊公告[0]
长阳路(朝阳路-南苑路)工程招标公告 1、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长阳路(朝阳路-南苑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单位自筹,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江苏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阳路(朝阳路-南苑路)工程; (2)标段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长阳路道路工程(朝阳路-南苑路); (3)工程地点:北起朝阳路,南至南苑路; (4)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5)招标范围:淮安市清江浦区长阳路道路工程(朝阳路-南苑路)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不包括原水泥砼路面拆除、路灯控制箱;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付款时间:按月支付。 付款方式:每月付上月经甲方及监理核定完成工程计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完成后1月内付至审计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付清。 说明: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承包人应在付款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承包人开具发票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6、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进行评标、定标,详见招标文件。 9、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6日;(2)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8652303811。(注: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份(含银行手续费5元),网上支付)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下午2时00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 三 室。 11、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2、招标人地址:淮安市北京南路增力物流园院内 联系人:孙科长 电话:0517-8351541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开发区珠海路小康城3区98号 联系人:庄林翠 电话:0517-83669113、15851729368 13、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6月 15日至2017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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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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