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DH-HH-2017-0605
1、招标条件:
本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招标核字【2017】55号文件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新晃经源开发性扶贫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NDH-HH-2017-0605。
2.2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
2.3工期要求: 5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 年,保修期 5 年。
2.4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5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米贝乡(练溪村),全长 10.149 KM,投资金额625.507667万元;
二标段: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步头降乡(步头降村)晃州镇(新民、洞坡),全长11.872KM,投资金额686.87667423万元;
三标段: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米贝乡(米贝村)、中寨镇(降溪),全长9.794KM,投资金额624.341475万元。
每个投标人只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8建设标准:
(1)乡村之间重要连接线、通村公路
乡村之间重要连接线、同村公路采用农二级建设标准,有效路基宽度不下于5.5米,水泥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砼厚度20公分,砼设计强度不低于C30。
(2)通组公路
通组公路采用农二级建设标准,有效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水泥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砼厚度20公分,砼设计强度不低于C30。
设计时速小于等于20KM/小时;设计等级为农二级;(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投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还应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施工员、安全员应提供近半年(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的社保证明(以网上查询为准),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考核期内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D级或连续两次评为C级以及连续三次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 投标人财务能力和信誉情况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其他要求: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联系,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携带单位公章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3.8为防止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在报名前投标人需预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如下:每个标段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新晃经源开发性扶贫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2081350005566534012
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报名时间及携带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迎丰中路415号老检察-院临街写字楼208室)报名,投标单位报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
(1)原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介绍信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可扫二维码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⑥注册建造师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证书⑧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以上所有人员近六个月内(2016年12月—2017年5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并提供有效查询网址,网上查询信息核准) ⑨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⑩省外企业还需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凡复印件不予受理)?投标人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以来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带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二套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如资料准备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报名合格的投标单位当场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作废标处理。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发现挂名不到位的现象,对其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及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晃经源开发性扶贫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张先生
电 话:13807458575 13627451977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中路415号老检察-院临街写字楼20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45-2380866 18774557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