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宁远达招〔2017〕第N-016号 |
| 开标时间:2017-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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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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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远达招〔2017〕第N-016号 1. 招标条件 本 东侨开发区“创文明城,迎省运会”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以 关于开展东侨开发区“创文明城,迎省运会”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东侨市政管理〔2017〕66号)文及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91369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施工图纸及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91369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6. 标段划分: 无;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延续手续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依据 《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文)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则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 16日至 2017年 6月 20日(包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0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30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采用 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按复印成本价预订,招标人在 接到预订后三日内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 投标人企业 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③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 )上发布。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公告答疑” 上发布的关于本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 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 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 电话: 0593-2818996; 联系人: 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荣华楼G幢308室,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826698,传真: 0593-2869036; 联系人: 小黄。 招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联系人: 小龚; 联系电话 :0593-2983390。 监管部门名称: 东侨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 0593-2931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