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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开发区智能中华灯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开发区智能中华灯更换项目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的委托,对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开发区智能中华灯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
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开发区智能中华灯更换项目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的委托,对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开发区智能中华灯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MZB2017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开发区智能中华灯更换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00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完成开发区科学大道、香雪大道、开达路、香雪八路等路段智能中华灯更换,采用13火智能化LED中华灯,121杆60W中华灯1573火,71杆80W LED中华灯923火,对现状路灯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并实现单灯控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用户需求书”。备注:(1) 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项目用户需求书”部分。(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4) 监管部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未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已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3)、投标人是LED灯具产品的制造商或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国家或省级备案名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不允许供应商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8)、现场考察乃至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供应商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9)、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格式见招标文件表5-7); (10)、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版本见招标文件表5-6或穗财采[2012]275号文)。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提供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国家或省级备案名单)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提供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表5-7)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5)、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的原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复印件(如属联合体投标的)。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06-19至2017-07-06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2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十、开标时间:2017-07-12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06-19至2017-06-23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地址:广州开发区东区建业一路7号
联系人:何铭峰 联系电话:02082111672
传真:82111678 邮编:51073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联系人:吴晓青 联系电话:020-61078085
传真:020-61309989 邮编:510507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许贵玉 联系电话:020-61078085
附件:
  1. 委托代理协议
  2.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6-16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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