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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镇(区)单位定点工程(装修、修缮)资格项目公开(项目编号: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及“执行机构”)对中山市定点工程(装修、修缮)资格项目(以下简称定点工程)进行第二期公开招标采购(以下简称定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及“执行机构”)对中山市定点工程(装修、修缮)资格项目(以下简称定点工程)进行第二期公开招标采购(以下简称定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ZSCG2017-06-004-B0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市、镇(区)单位定点工程(装修、修缮)资格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中山市市、镇(区)单位(以下简称“各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投资,投资预算(以下简称预算)在200万元以下(不含),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定点”),不包括需要通过其它方式另行实施的涉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如政策调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收入围施工企业。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供应商将被直接确定为中标(入围)候选人。

服务范围:入围供应商将按公司所在区域承接项目。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组建备选项目负责人名册,不得少于一人。投标人承担定点工程,其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从备选项目负责人名册选取,且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段内不能任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备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下,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PDF形式)。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组建备选专职安全员名册,不得少于一人。投标人承担定点工程,其专职安全员必须从备选专职安全员名册中选取,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备选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如下,投标时提供复印件: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PDF形式)。

7.投标人已办理企业诚信档案登记手续,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网络打印页)。

8.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已(网上)报名成功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五、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本次招投标活动采用网上报名形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jyzx.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①“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企业)用户手册”;②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更多→关于实行固定交易人员电子化录入制度的通知”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0760-89817287。

3.供应商自行登录本项目发布的媒体网站下载有效的电子版招标文件。

4.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政府采购系统(企业)操作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0760-89817287。

注:本项目供应商需要进行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及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六、招标文件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

七、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3日(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30日8:00-11:00(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未成功电子(系统)签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为避免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系统)签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11: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开标时间:2017年6月30日11:00

十二、开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三、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四、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监管部门: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电话:0760-88266862

传真:0760-88266215

邮编:528400

(二)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廖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0-898173370760-89817357

传真:0760-89817367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邮编:528400

注:已进入广东省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以及已确定进入广东省各地市(除广州、深圳外)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无需再次参加本次投标。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8日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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