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发改字[2011]372号、伊发改字[2015]112号
号
编号
名称
内容
分类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①项提供相应副本原件,②项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文件需附复印件)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提供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原件及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的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①近3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亮化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②近3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①项提供相应副本原件,②项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文件需附复印件)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注:施工企业为牵头人,只能联合一家符合资质的设计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中投标。
(3) 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8)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主体库申请业务,并申请CA锁,联合体报名方式详见“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专区-相关下载-帮助文档-联合体报名操作流程的帮助文档”,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联合体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2.设计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3. 施工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安全员各配备1名,安全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岗位证书原件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须提供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原件);
4.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
(1)投标单位CA锁(选择远程在线解密方式的投标单位可以不携带);
(2)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复印件);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①或者②:
①近3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亮化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②近3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9)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原件、及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的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11)设计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12)施工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安全员各配备1名,安全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岗位证书原件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须提供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原件);
(1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1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
(15)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二)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持其授权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委托代理人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代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3、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本施工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信息科取得解决。
8、本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