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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6010318000165001001]尖闸南界河(永和路-光跃河)截污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E3206010318000165001001项目名称:尖闸南界河(永和路-光跃河)截污工程公告开始时间:2017/6/12 0:00:00公告结束时间:2017/7/6 0:00:00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专 业 公 告项目编号:E3206010318000165001
项目编号:
E3206010318000165001001
项目名称:
尖闸南界河(永和路-光跃河)截污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7/6/12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7/7/6 0:00:00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E3206010318000165001001


尖闸南界河(永和路 -光跃河)截污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 南通市市北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 尖闸南界河(永和路 -光跃河)截污工程 已经由 南通市港闸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南通市港闸区

2、工程规模: 本项目包含尖闸南界河截污工程和河东二路截污工程,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190万元。

3、计划工期: 施工总工期为 9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发出的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4、质量要求: 合格。

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的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发公告为准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的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 2016年 12月至 2017年 5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9、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

11、企业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年 7月 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12、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与开标。

1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15年度(或者 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人民币 255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该资料费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 7月 6日 9时 30分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 5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 (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前答疑、工程限价、补充通知等资料均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http://www.ntcetc.cn/ntztb/)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公告时间从 2017年 6月 12日 到 2017年 7月 6日 9:30 止。

八、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请各投标人携带“ 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 2)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 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相关信息

招标人:

南通市市北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先生

地址:

南通市港闸区江海大道 488号金贸国际 25楼

电话:

0513-85609942

联系人:

江李冬

电话:

0513-55087352、 17696761210

传真:

/

2017年 6月 12日


附件: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投标人必须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下表所列《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15年度(或者 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5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缴纳时间为 2016年 12月至 2017年 5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① 劳动合同书;

②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缴纳时间为 2016年 12月至 2017年 5月连续 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并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年 7月 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8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否则无效(在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

9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的,承包人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安全或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否则,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0

企业履约情况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诚信承诺书”)。

备注

备注:投标人须上传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所有相关表格、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三、商务标评标( 100分):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商务标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商务标评审办法分为方法一、方法二两种,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一)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市招标办备案后,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公布,各投标人可自行上网查询。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97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 7≤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 2个最高价和 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 7≤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D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0%、65%、70%;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D的取值范围为94%、95%、96%、97%;K2 的取值为90%;Q1、K1、D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企业信用评定分( 3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 =企业信用得分 *3%(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为企业 CA系统信用得分为准。

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推荐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若投标报价仍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五、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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