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武潭镇完全小学合格学校建设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已由 桃发改行审【2017】2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桃江县武潭镇中心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桃江县武潭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6.3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桃江县注册企业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纳税信用证明原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桃江县武潭镇中心学校
地 址:桃江县武潭镇
联 系 人:包校长
电 话:1387431406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758号和庄A1栋2511室
驻 桃 地 址:桃江县金凤小区7栋一单元301室
联 系 人:汪女士 / 曾先生
电 话:13007426448 / 0731-84215518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