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6,截止日期:2017-07-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兴田大厦及梅林国有林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ZYZ(明)173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ZYZ(明)17301 |
| 开标时间:2017-07-13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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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兴田大厦及梅林国有林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7〕G12015号、田发改投资〔2017〕3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大田梅林国有林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住宅楼:建筑面积:17101.69m2,地下室:建筑面积:7415.49m2,办公楼建筑面积:2679.26m2(包括建筑、装饰、水电安装、基坑支护、室外景观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9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大田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咨询服务中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兴田大厦及梅林国有林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约9000万元。工程实际招标控制价以大田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咨询服务中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从开工后的130日内完成至±0.00以上1层顶板(标高4.500处);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号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同时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3)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明政务〔2013〕36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19日 08时30分至 2017年6 月23日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电子招标文件使用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试运行期间,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月23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无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资料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图纸另外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并须注明用途为本项目名称(可以简写)或招标编号“ZYZ (明)17301号”;②银行保函(企业基本户的银行保函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原件由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③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月13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 递交方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保证金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随身携带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本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可为同一人),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参加开标会的全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或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纸质投标文件,再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田县城关电话: 18006981666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75号岩城信用社四楼电话:0598-7222538联系人: 小叶 监督部门: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8-722376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田支行 开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83 7898 9800 10001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98-730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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