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礁环评、论证)已由财政部与国家海洋局批准(国海办字[2016]612号),招标人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礁环评、论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礁环评、论证)。
2.2招标范围: 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礁环评、论证)包括本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
2.3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 9号
2.4服务工期:总工期: 45个日历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同时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 BBB级以上(含 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6)本项目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
间:
下午 13:30-16: 30(北京时间)
4.2地 点:锦州市科技路锦绣天第 A区 28-28号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元 /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4.4投标保证金为: 14000元。
4.5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
5.2投标开标时间:
5.3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1380416588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旭
联系电话: 0531-82319650、 0416- 4619666
邮箱: sdjzfgs@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 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