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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6210336000157001001]海安县海陵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E3206210336000157001001项目名称:海安县海陵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公告开始时间:2017/6/16 0:00:00公告结束时间:2017/6/27 0:00:00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专 业 公 告项目编号:E3206210336000157001001南
项目编号:
E3206210336000157001001
项目名称:
海安县海陵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7/6/16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7/6/27 0:00:00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E3206210336000157001001


南通市建设工程 海安县海陵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 海安县海陵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行审 [2017]1号 。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海陵中学 ,招标人为 海安县海陵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地点:海安县长江西路 59号;

( 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 3500平方米 ,框架五层,总投资 850万元;

( 3)招标范围:综合楼(含桩基、土建、安装、消防、室内装修等)、水泵房和室外工程 (含运动场地 )施工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说明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年 7月 4日至 2018年 4月 10日,工期: 280日历天(含桩基检测和节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桩基工程须在 2017年 8月 25日前完成。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E3206210336000157001001

综合楼、水泵房和室外工程施工

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 3500平方米

760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业绩要求:无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

(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年 7日 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 16日到 2017年 6月 27日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 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6月 27日 09时 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只需携带 CA加密锁、普通光盘(或 U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海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15240580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52000 元整。

8.本工程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市场信用 2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其他要求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综合楼(含桩基、土建、安装、消防、室内装修等)、水泵房和室外工程(含运动场地)施工

工期

280日历天(含桩基检测和节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桩基工程须在2017年8月25日前完成。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152000元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 97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 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 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 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

评标基准价 C=A2× K1× Q1+B× K2× 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 65%, 70%, 75%, 80%, 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调整;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分,每负偏离 1%,扣减 1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 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 0.5%)以上的,有一项扣 0.1分,最多扣 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2.2.4.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0-2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分为 1%、 1.5%、 2.0%、 2.5%、 3%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为小型工程,按照 1%、 1.5%、 2.0%的比例(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纳入评分体系中;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一项最高资质(默认为建筑工程)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两项资质同级别的乘以 0.95,相差一个级别的乘以 0.9,相差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乘以 0.85计入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公管办发〔 2014〕 39号 )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海陵中学

代建单位: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长江西路 59号

地 址:县行政中心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号二楼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 系 人:严安、仇建

联系人:周健

联系人:梅德华

电 话: 13485152533、 15151317898

电 话: 0513-88901386

电 话: 0513-8181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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