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闽清县气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7,截止日期:2017-07-1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闽清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项目勘察,所属区域:福建-福州-闽清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省闽清县气象局,招标编号:FJHJ【2017】招字第007号,招标文件售价:2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FJHJ【2017】招字第007号 |
| 开标时间:2017-07-18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建省闽清县气象局 |
| 所属地区: |
|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闽清县气象局的编号为FJHJ【2017】招字第007号的闽清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项目(勘察)已由闽清县发展改革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6〕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闽清县气象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闽清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项目(勘察); 2.2. 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南山片区山顶;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面积为10000㎡,建设一个观测场地、一幢三层700平方米的观测站业务用房,以及仪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于/ 年/月开工,建设周期约9个月; 2.6. 勘察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企业法人及其拟派出主要勘察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 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3.9.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根据《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执行。 3.10.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16 日至2017年6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可以补足后参加本次投标);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8日9时30分止,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本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2.1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乙级,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或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闽清县气象局 邮编:350000 电话:0591-22350360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南平西路89号4层,邮编:350000 电话: 0591-87817882、15396016870 联系人: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银行账号:1004 7333 1890 0100 0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3732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