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补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第二次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总工期修改为:500日历天(总工期含勘察、设计共30日历天,施工报建、施工共47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
2、资格审查部分“2014年1 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可不提供,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企业综合能力评审表中“设计管理架构”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是指除“设计负责人”外的“各专业设计人员”,不包括设计负责人。“设计管理架构”评审内容注(2)以“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的)、并且须提供该人员近半年(截止至投标之日起的上一个月)在投标人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保网站打印页为准,须提供查询路径,如查询时需要用帐号与密码时候,必须提供帐号和密码)”为准。该评审表其余内容不变。
4、技术标书内容以招标文件P16页11.3技术标书主要包括的内容为准。
5、开标结束及原件核对后,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第三方公正人员见证下封存于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待评标委员会到场后再在第三方公正人员见证下取出,并进行评标工作。
6、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6月26日12:00分,修改为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12:00分.
7、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时间:2017年6月27日 09:3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时间:2017年7月3日09:30分。
8、其他时间包括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按原招标公告时间不作调整。
9、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有冲突的,按本补充通知为准。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