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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否则,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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