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崇左宏湖·一品4#-B、5#、9#及二期地下室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崇左宏湖?一品项目核准的批复(崇发改投资[2013]1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宏湖·一品4#B、5#、9#楼—土建施工—招标1705
项目名称: 崇左宏湖·一品4#-B、5#、9#及二期地下室
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市区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43220.90㎡(其中:住宅面积有29250.20㎡、商业2378.08㎡、地下室10519㎡,架空层1073.62㎡)。
工程投资估算: 约7122万元。
要求工期: 524 日历天,定额工期 654 日历天
招标范围: 二期工程4#-B单元、5#、9#楼及二期地下室工程施工(包含土建工程、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水电预埋部分及水电表后的线和管安装工程、排水排污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不列入本次承包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园林工程、架空层二次装修、消防工程(含通风及防排烟工程)、采购及安装工程、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一户一水(电)表安装工程、弱电干线部分、门套、车位划线交通配套工程、指示牌工程、信报箱工程、门禁安防系统工程以及图纸设计中标明属二次装修的部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 ㎡的框架或框剪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17时00分前,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崇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czjyzx.gov.cn/gxczhy/login.aspx?type=2)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08时00分 至2017年6月23日17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崇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czjyzx.gov.cn/gxczhy/login.aspx?type=2)交纳电子投标服务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服务费每个投标人收取60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应通过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0日 9时30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并将相同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专职投标员提交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预付款:如果合同履约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8.2工程进度款支付
1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在工程主体封顶前按如下形象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按上述约定:
第一次支付:完成地下室及1-3层土建主体框架;
第二次支付:完成土建工程主体框架封顶。
(2)工程封顶后,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折算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5%及以上的约定时,每月支付一次,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2、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具体约定如下:
(1)如果合同履约采用现金方式的,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扣留付款总额的20%作为保留金;如果合同履约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扣留付款总额的40%作为保留金。
(2) 所扣留的保留金,待工程主体封顶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申请单及与支付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之日起28天内,如果合同履约采用现金方式的,则支付保留金的50%并核减承包人已发生的违约金;如果合同履约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支付保留金的75%并核减承包人已发生的违约金;
其次竣工验收后,并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经有关部门审定且双方确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双方完成竣工结算签字确认后28天内支付剩余保留金中的50%并核减承包人已发生的违约金。
余下保留金作为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cn、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jyzx.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监督部门及电话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771-7835962
12、注意事项
12.1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提前2天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2.2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 广西数字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办理,客服电话: 0771-5869801 。
|
招 标 人: |
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南宁市厢竹大道30号 |
地 址: |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
|
邮 编: |
邮 编: |
530023 |
|
|
联 系 人: |
钟经理 |
联 系 人: |
肖旭彤 |
|
电 话: |
电 话: |
0771-2829969/0771-2810302 |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176468663@qq.com |
|
|
网 址: |
网 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