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随县新街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随州墩子湾村易地搬迁扶贫资金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北-随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随州正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随县新街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随县财政局随财采计[2017]255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随州正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随县新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就其墩子湾村易地搬迁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名称:墩子湾村易地搬迁扶贫资金项目
二、 采购内容:清单内容;质量要求:合格
三、 供应商条件:
3.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合证)、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安装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投标人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机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必须提供供货产品的CE、TUV、ISO9001认证证书及310W晶体硅光伏组件检验报告。
3.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7投标人在本辖区内应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合证),以满足售后服务需求。
3.8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6月19日至2017年06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随州正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市清河路二桥头星河名都A-1栋3单元201室)。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磋商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出售。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9日16:00时,地点:随州正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市清河路二桥头星河名都A-1栋3单元201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附法人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报名;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⑤供货产品的CE、TUV、ISO9001认证证书及310W晶体硅光伏组件检验报告;⑥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⑦若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申请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七、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八、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鄂价服[2002]238号文)和评标费,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
九、磋商地点:随州市清河路二桥头星河名都A-1栋3单元201室
十、采购人:随县新街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正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22-3229955 18908666117
随州正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