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湖北省经济学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武汉湖北经济学院创意产业教研与实训大楼勘察与设计第2次答疑,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湖北省经济学院,招标编号:HBZX-201706FJ-256001,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关于“湖北经济学院创意产业教研与实训大楼
勘察与设计项目”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受湖北省经济学院的委托,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湖北经济学院创意产业教研与实训大楼勘察与设计项目(项目编号:HBZX-201706FJ-256001)”公开招标活动,现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统一澄清答疑如下:
一、任务书对建筑功能部分未提供详细要求(具体功能房间个数、面积、尺寸要求等)。希望甲方明确对建筑整体功能的定位要求(如产教结合?实训教室开间进深要求?对外营业?)。
回复:1、主楼含三部分:(1)创客空间,面积约15000平方米;(2)可提供创客居住的用房,面积约5000平方米;(3) 1-2层展厅,面积约4200平方米。
2、创业街部分的面积约14400平方米。
3、所有建筑内部可根据具体使用需求进行分隔。开间不小于4.2米,进深不小于7.2米。主楼的1-2层层高不小于4.5米,2层以上层高不大于4米。
4、本项目考虑对外经营。
二、基地在校区西北角,红线周边信息不完整。另外除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规定的退线要求外,现状有无其他退线要求。红线内的运动场是否保留?创业街是否能对杨桥湖大道开敞?
回复:1、无其他退线要求;2、本项目用地红线内篮球场不保留;3、创业街可对杨桥湖大道开敞。
三、基地的周边无道路与校区连接,校园整体规划对此区域道路规划有无具体要求?还是设计院按照自己的理解设计车行交通?
回复:基地与校园内的道路连接本次设计暂不考虑。
四、施工图预算编制一般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完成,建议不纳入本次招标的范围。
回复: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
五、基地的周边无道路与校区连接,北面的杨桥湖大道和东面的光谷大道能否增加车行出入口?
回复:北面的杨桥湖大道与本项目之间不设车辆出入口;东面的光谷大道与本项目之间可以增加车行出入口。
六、我单位具备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理))甲级资质,是否具备该项目的投标条件?
回复: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七、招标文件中“3.2 本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3.5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勘察与设计两种类型的专业服务,可由两个供应商分别提供服务,或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据《建筑法》由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能集中各方经济、技术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对建设方来说,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据调查,众多优秀的勘察企业大多数没有建筑设计资质,而大多数优秀的建筑设计企业也没有勘察资质,如果以此安排此次招标,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二章第十八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回复:1、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2、“《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并非强制要求联合体投标;3、目前国内同时具备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较多,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因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故不作修改。
八、附件《招标综合评估评分标准》中,未对工程勘察企业的“勘察业绩、企业获奖、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勘察人员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评分要求,我司认为,此项“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即对项目中建筑设计专项服务设置要求,而对勘察服务专项不做要求,指向性较强。无法为招标人提供优秀的工程勘察企业。请予以澄清。
回复:评分标准中“设计业绩”评分项为:
设计业绩 | 0~6 | 按下列标准累计得分: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个公共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的(含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 |
现澄清修改为:
勘查、设计业绩 | 0~6 | 按下列标准累计得分: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个公共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工程项目勘查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个公共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的(含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企业获奖”、“勘查人员能力”、“勘查方案”等均有相应的评分项,不作调整。
九、关于评分标准获奖情况的疑问:我司认为评分标准过高,将一些同样具有为同等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变相挡在门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回复:评分标准中“企业获奖”评分项列明了“国家级(由住建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奖项”和“省级(由省住建厅或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奖项”,没有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十、关于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教授级高工等的疑问:我司认为该要求与项目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具备该项条件的单位屈指可数,我司有理由怀疑该项条款存在指向性,有意排斥其他投标单位!有违招投标相关法律。
回复: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要求“教授级(或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国内具备该条件的投标人不在少数,故不存在排斥其他投标单位,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十一、本次设计需对地下室进行设计,并做出相应概算、预算。
十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5日9:30分。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A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0908号开标厅。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整理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