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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工程项目施工期环境、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术服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G2017-GL0711.招标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由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组成,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G2017-GL071

1 .招标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由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组成,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 20151391 号文、【 20151389 号文、【 2015139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均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均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及银行贷款、崇左市财政资金组成,招标人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 20151391 号文、【 20151389 号文、【 20151390 号文核准,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由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组成 )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六横七纵八支线”中“横六”合浦(山口)至那坡(弄内)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位于宁明县亭亮乡,与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和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位于龙州县水口镇,与水口镇规划的城市道路和规划连接中越两国的界河二桥相接,项目建成后,将结束红色边关—龙州县不通高速公路的历史。

崇左西环线段位于崇左市江州区和宁明县境内。起点 RK0+000 位于宁明县亭亮乡辉村附近,与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至龙州段相接,设崇左西枢纽互通式立交;路线向东北方向前进,在左江美亚电站上游约 900m 处设大桥跨越左江,沿山脚布线,在 RK5+980 附近设置崇左西停车区;路线经古坡村,从崇左市规划区西北面外侧边缘通过,经白沙、逐远、陇逻,终点 RK16+728.661 位于江州区太平街道办马安村附近,设置马安枢纽互通立交与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 16.728km 。全段枢纽互通式立交 2 处, 1 处停车区。崇左西环线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 10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 26 米。

崇左至龙州段位于崇左市江州区、宁明县、龙州县境内。高速公路主线起点 K0+000 位于宁明县亭亮乡亭心村附近,设亭心枢纽互通立交与南友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向西北方向前进,经那亮园艺场,下穿 S215 (原 X528 ),在辉村附近上跨湘桂铁路;此后路线向西经驮角、陇禁,设上金长隧道穿越山体至上金乡活农屯,在左江边设置花山服务区;设大桥跨越左江后至阮村,设置上金互通式立交及连接线接至 S313 和上金码头;路线向西跨越 S313 ,在龙州县上金乡新旺村附近到达本路段终点 K34+200 ,与本项目龙州至水口段顺接,路线全长 34.186km 。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 10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 26 米。

龙州至水口段全部位于崇左市龙州县境内。高速公路主线起点 K34+200 位于龙州县上金乡新旺村附近,路线走向自东向西,在陇内附近设龙州互通式立交,通过龙州连接线接至 S313 ;此后路线从龙州县城北部经过,依次经弄匡、弄平村、卡马屯、逐炯、弄堪、岜凌、板盆,设下冻互通式立交,通过下冻连接线接至 S313 ;路线向西北前进,经大奉、板盎、那筐,在 K71+050 罗回附近设置水口主线收费站; K71+600 以后为一级公路,基本沿水口镇规划道路布设,经岜弄、叫逐,在 K76+000 叫二屯附近设置水口服务区,此后到达路线终点 K77+382.308 ,位于龙州县水口镇附近,与省道 S325 线相交,并与规划连接中越两国的水口一驮隆界河公路二桥相接,路线全长 43.138km 。沿线主要控制点:新旺、龙州县城北部、岜凌、板盆、板盎、罗回、终点水口镇等。全段设龙州、下冻互通式立交 2 处,设置水口服务区 1 处。同步建设连接线 3.06 公里,其中龙州连接线 2.0 公里,下冻连接线 1.06 公里。起点至水口主线收费站段( K34+200~K71+050 )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 10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 26 米。水口主线收费站至终点段( K71+050~ K77+382.308 )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 24.5 米。 本次龙州至水口段招标里程为 K34+200~K71+600 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工程工期:预计 36 个月(以实际实施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计划于 20176 月开工建设。 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时间为工程开工建设至环境保护顺利通过专项验收,监测期约 36 个月。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时间为工程开工建设至水土保持顺利通过专项验收,监测期约 36 个月。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

2.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 K34+200~K71+600 段)工程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 K34+200~K71+600 段) 工程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收报告、验收申请等资料及提供水土保持验收相关资料、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

2.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 2 个合同段,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工程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及验收技术服务为 № CS-HJ 合同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工程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及验收技术服务为 № CS-ST 合同段 。

3 .施工期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时间及进度要求

3.1 施工环境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时间及要求

3.1.1 服务时间: 工程开工建设至环境保护顺利通过专项验收,开工日期以实际通知的为准,服务工作结束时间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顺利通过时间为准。

3.1.2 提交监测报告和总监测报告的要求

监测单位应按期向发包人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包括监测设计及实施计划、监测年(季)度报告、监测总报告。特殊监测时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 14 天内提交监测报告(一式六份)。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施工期环境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的要求和内容 )

3.1.3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服务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进度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包括环保验收相应的专家咨询、负责协调环保验收相应的会议等),确保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顺利通过。

3.2 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时间及要求

3.2.1 服务时间: 工程开工建设至水土保持顺利通过专项验收,开工日期以实际通知的为准,服务工作结束时间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顺利通过专项验收时间为准。

3.2.2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相关要求

1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要求: 监测单位按要求向发包人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计及实施计划、监测年(季)度报告、监测总报告、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遥感、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应及时进行监测,并于事件发生后 1 周内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 3 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 )技术服务要求

在招标人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前提交合格的 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收报告提供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 包括水土保持验收相应的专家咨询、负责协调水土保持验收相应的会议等 ),确保本项目顺利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3 ) 具体以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的要求和内容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在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

4.2 资质要求

4.2.1 CS-HJ 合同段的投标人应具有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单位证书;

4.2.2 CS-ST 合同段的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协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

4.3 业绩要求:

4.3.1 CS-HJ 合同段投标人在近 5 年内( 2012 年至今)

1 )成功完成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业绩。

2 )成功完成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环保验收业绩。

4.3.2 CS- ST 合同段投标人在近 5 年内( 2012 年至今)

1 )成功完成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

2 )成功完成过 1 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验收业绩。

4.4 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和投标。

5 .评标办法

5.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分法 。

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616 日至 2017623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合作路 6 号五洲国际 C203 室,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4 点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的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需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存档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标段 ,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应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8. 投标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也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76 日北京时间 9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 830 分至 9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合作路 6 号五洲国际 C304 会议室(开标现场),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cn/ )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gxjttzjt.com/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www.hgecc.com.cn 上发布。

8.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 100

邮编: 532200 联系人:谢工

电话(传真): 0771-596008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合作路 6 号五洲国际 C 栋商铺 2203

编: 530021

招 标 联系人:梁工

招标联系电话: 0771-2115873 传真: 0771-2115704

注: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招 标 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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