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公-安分局敖包岭治安检查站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204G17004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碾发改工信发【2017】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碾子山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碾子山公-安分局敖包岭治安检查站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碾子山区华丰村;
2.4建设规模:300平方米;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投资额:80万元;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12日;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各投标单位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必须在本公告之后的日期。
3.9各投标单位如果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项目机构人员岗位证书送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存押,如未按要求进行存押或证书查验不合格,将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需出示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全员)、投标报名表,施工现场人员资格审查联系单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项目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22号)进行投标登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8.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本公告之后的日期);
9. 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安全事故证明、无质量事故证明;
10.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职称要求: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为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11.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为本投标企业合法在职员工,提供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及2016年12月-2017年5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2. 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国家指定官网的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以上五种佐证材料缺一不可。)原件;
4.2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图纸500元(人民币,下同)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14日下午14时,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齐齐哈尔城乡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的开标截止前使用企业锁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http://jg.hljztb.com:3000/Default.aspx)进行电子信息录入(行业管理规定中没有此项要求的除外),投标人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或相关专业)。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企业锁内有符合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相关要求且未被行业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锁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碾子山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2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2-6175063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