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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重要自购物资SZH-11标钢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SZGWZ-2017-07 1.招标条件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由原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2〕1218号)、《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出资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为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重要自购物资SZH-11标钢材、水泥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SZH-1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穗莞深城际新塘至洪梅段线路起点为新塘站(含),终点为洪梅站(不含),里程范围为DK7+592~DK26+000,正线总长18.102km,其中路基总长797m,桥梁17305m(特大桥 11座),4座高架车站:新塘、中堂、望牛墩、望洪。穗莞深城际洪梅至深圳机场段线路起点洪梅站(含),终点为深圳机场站。里程范围DK26+000~DK83+860,正线总长58.006km,设11座车站,洪梅、沙田、厚街、虎门、虎门商贸城、长安厦边、长安金沙、海上田园、和平站、深圳机场北站、深圳机场站。 2.2 本次招标物资所涉及工程的范围: (1)包括新塘、洪梅、沙田、厚街、虎门火车站、虎门商贸城、长安厦边、长安金沙、海上田园、和平、深圳机场北、深圳机场站等12座车站的站房工程、站台雨棚、落客平台、站台铺面、天桥地道装修及相关工程。 (2)区间相关工程:包括太平隧道及宝安隧道内的相关工程,包括路基过渡段及U型槽钢结构雨棚、联络通道设备洞室防护门及防火卷帘、区间人防门、区间通风、给排水、建筑电气等。 2.3 招标内容:本次所招标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件进行投标,也可对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26日至2017年 6 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0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相应个人身份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首次办理IC卡手续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敬请注意!)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中的“IC卡”。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 8 时30分至2017年7月26日 9 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6日 9 时 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5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SZH-1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东莞市长安镇海纳国际酒店5层 联 系 人 :李斐 电 话 :1856909114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电 话:020-66341723、66341896、15018463813 传 真:020-66341733 联 系 人:叶耀华、何卡莎 电 子 邮 件:gdmeetc66341723@163.com 2017年 6 月 20 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GC-01 钢材 | 钢材(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吨 | 11895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材制造商或其针对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2014年至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则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φ10以内(含φ10)至少一个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φ8~25(含φ8、含φ25)至少一个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φ25外至少一个规格型号)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3)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必须在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所供应物资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不属于国家禁止的中频炉生产的产品。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钢材数量不低于1万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在近三年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人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制造商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2)同一包件已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投标;(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期结束 | 穗莞深城际沿线车站 |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SN-01 水泥 | 复合普通硅酸盐水泥(P.C 32.5) | 吨 | 3994.83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制造商或其针对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的水泥生产经验,具备旋窑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吨且单窑年产量不低于60万吨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2014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水泥制造商的,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其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泥合格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1)投标人为水泥制造商的,要求近三年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水泥不低于4000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所代理制造商近三年都须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水泥不低于4000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代理商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制造商的供货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在近三年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人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制造商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期结束 | 穗莞深城际沿线车站 | 散装 | 复合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 | 吨 | 77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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