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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故居展陈布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沈家本故居展陈布展项目 品目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其他会展服务,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采购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沈家本故居展陈布展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其他会展服务,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采购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17: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10日 14:30
开标地点 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预算金额 ¥3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修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988670
采购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交民巷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755731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修海龙010-63988670
附件:
附件1 沈家本故居展陈布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x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家本故居展陈布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家本故居展陈布展项目
项目编号:1705-HXTC-IY11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886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民巷27号
联系方式:010-675573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海龙010-6398867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采购货物(服务)名称和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及用途:
实际展陈面积约310平方米,主要安排如下:
(1)在枕碧楼展陈沈家本塑像、生平、有关文物。
(2)在一进院落厢房部分展陈沈家本审判实践和主持修律内容。
(3)在二进院落展陈中国法治名人。
项目工期:合同签署后30天
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上斜街)金井胡同1号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5)凡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 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7)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100元。请按本公告第14项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6、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⑷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⑸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⑹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⑺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⑻ 法人授权代表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⑼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④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⑽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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