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开发区交警大队 业务技术用房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单位为石河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人)为石河子市广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开发区交警大队
业务技术用房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与安装
2.2 建设地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规 模:1200kw柴油发电机1组
2.4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
层 数: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
2.5 暂定投资额: 万元
2.6 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供货,并满
足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要求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1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石河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开发区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使用培训、保修和服务等有关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或经销商,其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且具有独立的、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资格,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质量认证证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标能力。
3.2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0. 评标办法: 设备、材料采购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的要求。
6. 投标报名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时,下午 16:0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报名。
6.2现场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质量认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厂家授权委托书、近三年类似业绩不少于一项。(以上均须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份,并装订成册。)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7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3:00时,下午 16:0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7.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八师石河子政府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石河子市广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石河子市
邮 编: 832000
联 系 人: 吴建文
电 话: 18997887873
建 设 单 位:石河子市公-安局经济
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丁树勇
联 系 电 话:1502622200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河子玛河大厦298号3楼(北一路、东一路十字路口西南角)
邮 编: 832000
联 系 人: 李姣 刘佳
电 话: 6687868,15999295115
传 真: 0993-6687867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