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及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参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及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2. 项目编号:BTDT-FW20170001 3.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4. 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及进度: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及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共包括2个子项目,分别为: (1)子项目1: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由包钢站至二里半机场站,为东西向串联昆北片区和九东片区的骨干线路,线路全长26.86km,全线均为地下线,共设22座车站。1号线设置同官村车辆段1座,包钢停车场1座;在会展中心附近设控制中心1座;设主变电站2座(会展中心主变、豪德广场主变);在阿尔丁广场站与2号线、会展中心站与3号线、世纪西路站与4号线分别设置了联络线; 1号线工程经市政府主管部门确认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总投资约2077084.00万元,同步实施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02170.7万元; 1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经批复的概算范围内的运营控制中心概算投资约51710.5万元,由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1号线初步设计概算中阿尔丁广场站土建工程,纳入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PPP项目范围内,项目概算投资约为34186万元。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包括1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除去运营控制中心、阿尔丁广场站土建工程以外的其他全部工程,项目概算投资约为2093358.20万元。 特许经营期30.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期限为5.5年,运营期期限为25年; 本工程建设总工期拟定不超过5.5年(开工时间为2017年5月,开通试运营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 1号线客流初期(2025年)为21.08万人次/日,近期(2032年)为39.05万人次/日,远期(2047年)为58.2万人次/日。 (2)子项目2: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综合管廊工程起于昆河东路、止于南门外大街,沿钢铁大街~建设路~巴彦塔拉大街敷设,主线管廊全长约24公里,交叉预留管廊约1.3公里;工程全线设置1 座监控中心和2座监控站。不同路段管线现状和规划情况采用1~2舱断面型式,入廊管线种类包括:通信、电力、给水、中水。 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本项目总投资340648.99万元,第一部分工程费230414.37万元(其中昆河东段至建华路段117943.84万元,建华路至南门外大街段112470.53万元),第二部分工程费67629.39 万元,工程预备费14902.19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6703.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初步拟定为4年,建设开工时间暂定为2017年9月,2021年9月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具体工期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5. 项目资金筹措: (1)子项目1:1号线PPP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约为2093358.2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资本金部分由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49%:51%出资;债务资金占总投资的70%,由银行贷款或其他渠道解决。 (2)子项目2:1号线沿线综合管廊工程概算总投资340648.9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部分由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按49%:51%出资;债务资金占总投资的80%,由银行贷款或其他渠道解决。 6. 项目其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二)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及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且子项目1和子项目2的社会资本方完全相同。 (三)项目运作方式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及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期沿线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运作,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在正式成交后将依据中国适用法律及《PPP项目合同》等有关约定,与各子项目的授权出资主体分别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分别负责各子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更新改造、追加投资和移交。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申请人申请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80亿元(含)人民币(以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含)人民币(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的资格;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承担本项目PPP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3、联合体申请人申请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含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申请人基本条件中第1、2条要求; (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或组织; (4)若以施工为主营业务的联合体成员,满足上述申请人基本条件中第2、(4)条要求; (5)依法承担施工总承包或生产的联合体成员,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各成员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资本金的1%,且需满足PPP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 (6)联合体成员中能满足专业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且施工力量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可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7)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其直接控股公司,或直接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满足专业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且施工力量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经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可承担对应专业工程施工任务; (8)联合体成员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上下级关系或关联的企业,应以其控股企业、上级企业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9)联合体各成员及与联合体各成员存在隶属关系的相关单位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10)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11)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各成员的分工应当与其经营范围、资质要求相适应,同一专业资质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③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④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均对联合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申请人业绩要求: ①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2012年1月1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止,具有1项或以上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施工总承包(含BT)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亿元(含)人民币; 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2012年1月1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止,具有1项或以上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基础设施投融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项目业绩(含BOT、BOO、TOT、ROT、BOOT、BTO),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亿元(含)人民币。 5、申请人技术能力要求: ①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铁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工程技术或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③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融资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技术或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④本项目各子项目均需按照上述要求分别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融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同一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两个子项目的人员配置中重复出现。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金融机构、基金等财务投资人除外); ②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③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④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⑤被责令停业的; 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⑦2013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⑧存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指已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并经审查委员会评定为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的社会资本。合格投标人应在整个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期间符合资格预审的资格条件要求。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为:(名次不分先后)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广德铁建蓝海丰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中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杭州舜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成员)、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指定文件资料到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1-B-6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购买。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 (1)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账户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向以下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包头九原支行 账号:05628101040021584 收款方名称: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转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 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上发布。 九、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投标人内部投资决策和相关手续。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请投标人自行考察。 4. 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或被取消,招标人将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招标人无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5. 本次招标未详尽事宜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黄河大街包头建设大厦 联系人: 陈波 电 话: 0472-522078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1-B-609室 联系人: 陈鸿艳 电 话: 0472-5251228 传 真: 0472-5251228 2017年6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