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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其他非房建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98.5分)
参与A值计算的评标价选取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废标情形的且在下列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随机抽取9家入围,不足9家的全数入围。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在下列区间以外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下浮区间为:装饰、安装工程11%≤下浮率≤28%;)。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
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6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5%、40%; 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 85 %。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6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⑷、 变带至开标现场。)⑴、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合价在招标控制价的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5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所有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K2×50%。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⑥. 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四)奖项(1.5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 装饰 工程(提示:与招标工程的类别相一致)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可以视同为“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 0.3 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1年;省优加 1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加 1.5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加 1.2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有效期自投标人投标资料中提供的证书或者文件上的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如同时提供证书和文件的,出现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的彩色原件扫描件(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始件)计分,如在证书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国优”业绩则要求同时提供能体现姓名的省级优质工程获奖证书的彩色原件扫描件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市优、省优” 业绩则要求提供经原发证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市优、省优”工程申请表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否则其项目负责人奖项不予认可。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或者项目负责人在获奖证书上排列不是第一位的,不予计分。
(五)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报价得分、业绩和奖项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审,直至选出9名合格的投标人,不足9家则全数入围。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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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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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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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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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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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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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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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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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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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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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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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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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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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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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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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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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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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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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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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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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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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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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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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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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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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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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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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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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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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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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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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