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0,截止日期:2017-07-10,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西宁[]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绩效奖励资金大通设施农业基地保温被配套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西宁-大通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政府综合大楼三楼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绩效奖励资金大通设施农业基地保温被配套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 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拟对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绩效奖励资金大通设施农业基地保温被配套项目(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17-071号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绩效奖励资金大通设施农业基地保温被配套项目(第二次)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1741500.00元 |
|||||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请点击此处下载) |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06月20日 10:16 |
|||||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7年06月20日至2017年06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00元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政府综合大楼三楼北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2、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10日 15:00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10日 15:00 |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政府综合大楼三楼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2723655 联系地址:大通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 |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8456071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市政府综合大楼三楼北侧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
|||||
| 收款人 |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2806001309000043259 |
|||||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同时发布。 |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
|||||
|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2017年06月2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