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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7]321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
  项目名称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32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格预审公告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招标单位(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28866213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名称: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六、招标需求:

6.1 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6.2项目概况:如意坊放射线规划为城市快速路,规划红线宽度为60米,主线双向6车道。一期工程北起黄沙大道,南至芳村大道,全长约2.4公里,含如意坊立交及过江隧道。其中过江隧道长1511m,约占线路总长度63%,隧道沉管段横截面设计宽度为30.40米,高度为9.5米,截面面积288.8平方米;如意坊立交含ABC3座匝道桥,总长1135m;本项目穿越地铁11号线项目,涉及重叠交叉施工,在技术上、工序上、工程场地上相互影响,不可分割,重叠部分由地铁部门施工,需承包人在工序和技术上做好相关衔接配合工作。工程内容主要包含: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电力管沟、电气、自控、管线、绿化、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等。

6.3投资规模(估算):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总费用311639万元,其中23028万元以政府股权形式投入。

6.4 合作模式及范围: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由政府资本出资代表与中标人(社会资本)按照34%:66%的股权比例出资项目资本金,共同在广州市成立项目公司。经市政府授权,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运营维护期满后,将项目移交政府指定单位。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含税)运维绩效服务费(含税),该费用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

6.5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共计15年,其中:建设期5(含试运营期1年)运维10年。

6.6 项目资本金: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范围内的静态总投资(包含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建设用地费)和基本预备费)的20%与建设期利息之和。

6.7 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资本占34%,社会资本占66%。

6.8资金来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

七、对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7.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7.3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7.5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6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主办方200711日起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截面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车行隧道或含截面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车行隧道的市政公用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截面面积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7投融资能力要求:

近三年(2014年、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成立时间不满三年,则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8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已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单位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拟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主办方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成员中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方最低者确定。

2)合格业绩按联合体中主办方的为准,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联合体主办方的为准。

7.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均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其中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正式投标人(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8.1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确定其中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总资产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或其所在联合体)进入资格审查。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8.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招标单位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正式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投标人方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 本公告期限自2017621日至 2017711日止。

9.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随同资格预审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发布,由申请人自行下载获取。

十、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

10.1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17621日至2017711日期间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00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5窗口(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0.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凡注明取自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除诚信档案外)的,均为企业记录的该部分所对应的上传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10.3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注: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话:020 -83630596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

十二、招标单位须将资格预审文件(含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三、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dlztb.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民营经济报等媒介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                                   

  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3630596                                                                      

    

招标代理机: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白云大厦16                             

  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86

 

2017620

  发布人  彭爱春
  发布日期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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