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文件
询价文件编号:JLHPZB-CC-CZHW-20170608
询价单位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中医院
招标代理公司: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6
目录
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1
供应商须知…………………………………………………………………3
合同条款……………………………………………………………………11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17
货物需求及要求……………………………………………………………20
报价文件格式………………………………………………………………22
附件…………………………………………………………………………32
第一章 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
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中医院的委托,对2017年长春市绿园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市绿园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JLHPZB-CC-CZHW-20170608
三、采购货物:高温脉动真空灭菌器
四、交货地点:绿园区中医院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五、质量标准及付款方式
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采购项目预算:210000元。
六、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从2017年6月21至2017年6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00(北京时间)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企业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制造厂商的授权书、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上述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提供原件备查,到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号)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始时间: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中医院
联系人:许海东
电话:0431-8797484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号
联系人:张天琪
电话: 0431-8593129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本项目代理机构为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中医院。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一般要求: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其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所订立的相关合同协议所约定的供应商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报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报价的只算作一家,并且只选择其中具备合格投标资格、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并且报价最低者参加评标。如果报价最低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则选择报价次低者参加评标,依此类推。制造厂商可以直接报价,或者只委托一家代理商报价。
3.2合格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4.是否组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
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6.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
6.1询价文件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邀请书;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货物需求及要求;报价文件格式;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7.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供应商发出。
7.2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
7.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
8.报价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8.1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8.2供应商应提交本询价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8.3本须知第11条要求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9.报价文件的编制
9.1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所加盖的公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以及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4报价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
10.报价方式
10.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1.报价保证金
11.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4000元的报价保证金。供应商应按照《报价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携带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原件参加公开报价会。采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支票(汇票)的填写和用印等必须符合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不得由供应商直接背书,否则为无效报价保证金。
行号:314241000339
账号:0710434011015200050292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景阳支行
11.2没有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1.3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4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商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报价保证金将一律采用以银行转帐方式退还。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2)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2.报价有效期:
12.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60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2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3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报价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地点和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5.2供应商应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3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5.4到报价截止时间,如果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将重新采购。
16.公开报价
16.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
16.2 公开报价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公开宣读报价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6.3 报价文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照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函》,当众宣读报价供应商名称、报价、交货时间、是否提交报价保证金等内容。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
16.4公开报价时未宣读的报价、交货时间等实质性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6.5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6.6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6.7在提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3)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
(4)报价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5)询价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7.询价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公开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询价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报价文件的评审
18.1评审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招标代理公司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询价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简称成交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出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时采购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报价文件。
18.3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8.4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18.4.1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4.2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报价文件。所谓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者供应商的义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8.4.3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被作为废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所提交的文件无效;
(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
(4)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
(5)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6)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样机(样品)但供应商未提供;
(7)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4.4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4.5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的判定和对报价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5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标价。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开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公开宣布的总报价相应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8.6 澄清: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了询价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可以书面形式(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报价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19.依法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由询价小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提交报价的供应商:
19.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19.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询价小组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定成交商。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也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如果询价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该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询价小组将取消其被评定为成交商的资格,并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依此类推。
20.2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询价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商。对于报价低的供应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询价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询价小组将认真评审并最终评定成交商。
21.签订合同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且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日、天”指日历天数。
(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2.合同标的:详见询价采购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报价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于七(7)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7.伴随服务
7.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7.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8.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询价文件、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如果上述第8.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12个月。
9.质量保证
9.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9.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验收:
10.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0.2验收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索赔
11.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2.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3.误期赔偿
13.1除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13.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4.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6.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7.争议解决方式
17.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7.2 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7.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2.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备案:自政府采购合同书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求的 经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编号为 的采购文件在国内公开询价采购,询价小组评定 (供方)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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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及配置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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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2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和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XXX单位],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
4.3需方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 元。需方承诺在 年
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代理机构无关。如果需方不能按承诺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价款,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从合同价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写明)。
5.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不计利息。
5.3履约保证金提交给需方的,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需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
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6.2质量保证金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预留。
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7.合同补充条款:
7.1生产厂家在长春当地设有办事处,且有至少2名专业售后工程师;厂家当地
售
7.2后人员提供设备安装服务;
7.3提供使用产品操作培训;
7.4维修响应时间为12小时内;
7.5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一年。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本合同书;
8.2成交通知书;
8.3询价文件及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8.4供方的报价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8.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脉动真空灭菌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
适用范围: |
主要用于布类、器械、固体、液体、培养皿等耐高温高湿物品的灭菌处理,适用于医疗卫生单位。 |
|
产品设计 |
按照最新的行业规范和产品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容器的设计、制造符合GB150《压力容器》和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产品的设计严格按照GB8599《大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技术要求和欧盟EN285大型蒸汽灭菌器欧盟标准 |
|
设计压力: |
0.25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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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工作温度 |
134℃ |
|
温度均匀度: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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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要求: |
蒸馏水或纯净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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腔体材料: |
SUS304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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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附件: |
消毒筐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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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室尺寸: |
600-650×1100-1200(Φ×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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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
1550-1600*810-820*1700-1750(L×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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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仓有效容积: |
300L-32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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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电源: |
380V±38V、50Hz±1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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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工作功耗: |
不小于22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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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 |
进口触摸屏作为人机控制界面,可动态显示工作程序流程及程序运作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手动操作。 采用新型控制装置——进口可编程序控制器进行程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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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报警系统 |
设计有完善的故障报警系统,各种故障信息实时显示。灭菌循环结束蜂鸣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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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面板: |
进口触摸屏实时显示灭菌运行状态、温度、时间等运行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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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控制: |
带有节水低噪真空泵循环供水系统节省耗水量,降低真空泵汽蚀噪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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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器保护装置 |
当加热器超过设定温度或压力,系统自动切断加热器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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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安全控制装置: |
采用进口OMRO形成开关,动作可靠、耐高温、寿命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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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安全联锁装置: |
采用通过省级技术鉴定的门安全连锁装置,只有门关闭到位,灭菌器才能启动工作程序,接通加热电源;内室有压力,门无法打开。 |
|
水位检测报警装置: |
水位低于加热管,防干烧装置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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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温超压保护装置: |
当灭菌仓内部温度、压力超过安全范围时,系统自动启动降压降温程序,以保护灭菌物品不受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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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压自动泄压的安全阀: |
超过设定压力,安全阀开启释放压力。 |
|
电力安全装置: |
设计有短路及漏电保护功能,确保设备与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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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水检测装置 |
时时检测真空泵循环水的入口压力,压力不足,将自动报警,并中断程序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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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备: |
满足设备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及水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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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一条不合格则废标。
普通项,超过三项不符合废标。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特别声明:
1、本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填报信息都必须正面、完整回答。
3、供应商所提交的全部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格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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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文件名称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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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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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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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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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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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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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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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税务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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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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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货物的供货渠道及合作机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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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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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4、2015、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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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符合合同条款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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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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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商务文件清单(格式)中虽未列出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所要求的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
3、商务文件清单应编排在报价文件商务部分之前,并准确标明文件页码。
格式一、报价函
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项目的编号为 询价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按照你方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供应商须知》第8条“报价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分包报价为:第 包 元;
第 包 元;
…………。
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成交,我们保证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第 包:合同订立后 天;
第 包:合同订立后 天;
…………。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报价保证金与本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如果我方成交,对于询价文件要求在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交的货物制造厂商授权书,我方保证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如果我方不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即为我方违约,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完全接受你方按照本报价函第13条的处罚约定予以处罚。
6.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7.我们对询价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询价活动。
8.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报价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9.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报价保证金。
10.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1.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本报价文件自开标之时起60天内有效。
13.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罚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其他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6)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 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手书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格式二、供应商基本情况(加盖供应商公章)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报价供审查)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姓名手书签名:
格式六、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格式七、税务登记证(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报价供审查)
格式八、资质证书(制造、经销、安装、系统集成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报价供审查)
格式九、经营业绩合同(提供与本项目规模、性质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报价供审查)
格式十、供货渠道与合作机构情况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
|
基本情况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
报价供应商情况 |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产品: 企业网址: |
电话: 传真: |
|
东北地区或吉林省总代理 |
单位名称: 地址: 销售负责人: |
电话: 传真: |
|
设在长春市的售后服务机构情况 |
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机构性质:企业自有/委托代理 |
电话: 传真: |
|
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构 |
受理机构: 地址: 负责人: |
电话: 传真: |
|
合法供货来源方(1) |
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销售负责人: 产品介绍和报价的权威网站: |
电话: 传真: |
|
合法供货来源方(2) |
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销售负责人: 产品介绍和报价的权威网站: |
电话: 传真: |
|
合法供货来源方(3) |
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销售负责人: 产品介绍和报价的权威网站: |
电话: 传真: |
|
其他说明 |
|
|
格式十一、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全称),是注册于 (甲方注册地点)、具有 资质的公司。
代理方- (全称),是注册于 (乙方注册地点)、具有 资质的公司。
委托方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鉴于招标代理机构在询价文件中规定“如果供应商在本询价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供应商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供应商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而委托方在询价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特委托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上述义务。双方承诺如下:
1、代理方承诺:保证忠实地履行委托方中标后签定的合同中规定的应当由委托方承担的项目(货物)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方承诺:代理方在履行上述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的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
3、代理方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随附在委托方的报价文件中(详见附件:代理方资格证明文件)。
4、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件:售后服务代理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1)代理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代理方的有关资质证书
(3)代理方的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代理方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格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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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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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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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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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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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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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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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货物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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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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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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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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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货物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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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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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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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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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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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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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售后服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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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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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
|
|
|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技术文件清单(格式)中虽未列出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均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所要求的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
3、技术文件清单应编排在报价文件技术部分之前,并准确标明文件页码。
格式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报价包号:第 包 年 月 日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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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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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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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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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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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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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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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报价的所有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原产地及制造厂商。如果是非标产品,应填报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有关信息。
格式二、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必须提供中文文本)
致:
我公司是在 (所在国籍) 境内依法成立的制造厂商。
注册登记名称:
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我公司已详细了解你方询价文件全部条款和条件,现授权(被授权的公司名称)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参加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投标,依法为该项目提供我公司制造的货物和伴随服务。为此,特作如下声明:
1、代理商名称:
提供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2、如果我公司授权的代理商中标上述项目,我公司保证向该代理商提供授权产品。
3、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客户能合法、有效和安全使用,并保证为所提供的产品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
4、我方保证严格按照你方询价文件的要求,严格监督和约束我方授权的经销代理商,共同履行一切有关的责任和义务。
5、本授权书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我方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行为及其履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终止之日止。
授权制造厂商: (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字):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要求,或者只要求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方如果存在滥用授权并借此采取限制、排斥等手段设置投标障碍,人为破坏公平竞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秩序,一旦受到举报,应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已经获得制造厂商年度经销授权的代理商,可凭有效的经销代理授权书参加投标(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3、授权方必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者是获得制造厂商授权的分公司(办事处),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格式三、投标货物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格式四、投标货物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格式五、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询价文件编号 )的报价。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报价被评定为成交,我公司对于成交货物,除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技术培训的具体安排: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制造厂商和/或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联系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等
附件:制造厂商和/或供应商本身的售后服务体系(规定)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第七章 附件
附件一:
供应商应提交的作为评标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格式):
|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是否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
1 |
自主创新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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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能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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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标志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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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利证书 |
|
|
|
|
|
|
|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格式)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供应商应当自己考虑提交,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标的依据,但不作为废标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密封内容:报价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开标地址) |
附件二:
报价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