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梅州市大埔县桃源镇新东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B-2017-36
1、招标条件
2017年度梅州市大埔县桃源镇新东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已由大埔县国土局以(埔国土资复字【20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埔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项目区面积164.21亩
2.2、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详见本工程的财政投资审核文件);
2.3、预算造价:3320102.51元
2.4、工程地点:梅州市大埔县桃源镇新东村
2.5、建设工期: 180(个)日历天。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一级注册建造师);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未承担其他在施工程项目(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投标前已进行变更的,提交标书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经核实,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如项目工程已完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超过合同工期,提交标书时必须由建设方出具完工证明)。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建安B类和水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质检员须持有上岗证;
3.6、投标人须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须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
3.7、信誉要求
3.7.1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7.2处罚期限不在2017年1月1日至本开标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8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9、招标人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参加踏勘现场。《踏勘现场证明》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有效。
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4.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1.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1.4.3经招标人确认的《踏勘现场证明》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址:
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6月22日至6月28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大埔县城龙山三街127号(大埔县妇幼保健院对面)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资料,资料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4.3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即视同报名,本项目只接受办理登记手续及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7年7月13日14:45起至15:30止,提交到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6、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招 标 人(盖章): 大埔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县城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3- 5552176
招标代理(盖章):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大埔县城龙山三街127号(大埔县妇幼保健院对面)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53-5598809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