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中南船舶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 1#厂房 项目,已由 沅发改核 [2017]12号 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 自筹 。招标人为 湖南沅江金洲船舶制造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欢迎具备投标资质的单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中南船舶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 1#厂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沅江市石矶湖
2.3 规 模:总投资约 1468.81万元
2.4 工 期 : 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新建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 #1厂房,建筑面积 9240平方米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共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 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房屋建筑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 【 2015】57号文不少于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且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依法交纳至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 (2017年1月 -2017年6月 )的社保证明为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
3.8本次报名时提供的招标公告中3.3条至3.5条所有人员必须与投标时的人员一致,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拾伍万元整 (¥: 150000.00 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 请于2017年 6月 21日至 2017年 6月 27日止(每日 09: 00~ 11: 30,下午 14:30~ 17:0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在沅江市交易中心六楼办事大厅参加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费 400元,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费按实收取,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6.2 报名证件及资料:报名时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本项目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 )、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正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正本),安全员须提供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证(正本);注册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依法交纳至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 (2017年1月 -2017年6月 )的社保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套;资料不全(或无提供原件)投标报名的将会被拒绝。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yuanjiang.gov.cn)上同步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 2017年 7月 13日 9时 00分,递交的地点均为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市城区琼湖西路)。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yuanjiang.gov.cn)。
9.行政监督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调整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但是在调整人员前需向招标人书面报告并将书面报告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调整人员需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10.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9 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的人员必须与报名时上传的法定代表人 (当法定代表人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时)或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否则已接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退还。
10.10施工合同由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招标人办公室现场亲笔签定。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湖南沅江金洲船舶制造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泽龙
电 话:138737730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沅江市琼湖路西岭公寓院内(电力局斜对面)
联 系 人:黎旭
电 话: 18673743804
邮 箱 号 码 : 2771971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