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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廷坪乡农村公路“莫兰蒂”台风水毁修复工程(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平诚榕招字〔2017〕第013号开标时间:2017-07-17所属行业:标讯类别:资金来源:招标代理: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业主名称: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所属地区:招标公告闽侯县廷坪乡农村公路“莫兰蒂
招标编号:平诚榕招字〔2017〕第013号
开标时间:2017-07-1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闽侯县廷坪乡农村公路“莫兰蒂”台风水毁修复工程(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平诚榕招字〔2017〕第013号

1.招标条件

本闽侯县廷坪乡农村公路“莫兰蒂”台风水毁修复工程(一)(项目名称)已由闽侯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侯交〔2017〕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廷坪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约为68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廷坪乡农村公路“莫兰蒂”台风水毁修复工程(一),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桥梁和涵洞宽度与路基同宽,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50。主要包括(廷坪至西坑、上宅、下洋,西坑至竹垅湾公路、洪山至西山,西山至秀峰、珍山公路、廷坪乡下洋至岩头、岩头至洪山、洪山至沽洋公路)挡土墙体、路面路基、涵洞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施工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凡使用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的,均须在递标前完成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其中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证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未被评定为最新福建省交通厅现行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C、D级施工企业的。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9】29号和榕交建【2008】8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8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图纸等)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申请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为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②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

保证金提交备注:(平诚榕招字〔2017〕 第013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 地 址:闽侯县,

电 话:13799956898联系人: 李站长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256号1#6层

电话:0591-87501400

联系人:小刘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601421000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退还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注意:(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平诚榕招字〔2017〕第013号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督部门: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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