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截止日期:2017-07-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骨灰楼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所属区域:福建-福州-连江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华夏招字【2017】第010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华夏招字【2017】第010号 |
| 开标时间:2017-07-13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 |
| 所属地区: |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华夏招字【2017】第010号 1.招标条件本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骨灰楼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坑园镇坑园村红溪山; 2.2 建设规模:起点位于泰山公园溪边南边,终点位于骨灰楼,路线全长1426米,宽7.3米,按农村公路标准建设,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160194元; 2.3 计划工期: 10个月;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骨灰楼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经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2013〕7号文,符合条件的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现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现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5 为了保证投标人有良好的合同履约信誉,投标人在最新的(按截标日当天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福建省交通厅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中不能被评为C、D级的施工企业,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7】89号和榕交建【2008】8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7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20 日至2017年 6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以无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相关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图纸、电子档)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元人民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 7 月 13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递交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器核验项目负责人身份的,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fjggfw.gov.cn)、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 地 址:连江县坑园镇; 联 系 人: 陈本铿; 电 话:0591-2646101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处大院2号楼602单元; 邮 编:350001;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3720819826; 传真:0591-63511173;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账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注意:(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夏招字【2017】第010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二楼。
监督部门名称:连江县交通运输局 地 点: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八一六北路103号 电 话:0591-262322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