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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范集中学食堂工程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范集中学食堂工程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泵,招标编号:320881161102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范集中学食堂工程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泵,招标编号:32088116110201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范集中学食堂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8811611020102 项目名称 范集中学食堂工程
标段编号 3208811611020102-BD-002; 标段名称 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管网);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7年6月2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7年7月11日
公告信息

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管网)

招标公告

1淮安盐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管网)已经淮盐管投资复【20161文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进入招标阶段。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请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管网);

2)工程地点:范集中学;

3)工程规模: 本工程造价约280万元;

4)招标范围及内容: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260.74㎡),室外道路,雨污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工程质量: 合格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除承诺书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所涉材料录入到诚信库中,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录入诚信库的上述材料的链接;承诺书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6、项目经理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8)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1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1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复核的权利,如经核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已入围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6、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621日至2017711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

CA证书办理点:1、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2、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国家密码管理局212,电话:025-83392488025-9601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7129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9、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招投标网。

10、本公告的发布时间:2017621日至2017711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 0517-8761191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7-80528102  传真:0517-80528100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0]

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管网)

招标公告

1淮安盐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管网)已经淮盐管投资复【20161文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进入招标阶段。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请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范集中学食堂附属工程及消防工程(泵房、水池、管网);

2)工程地点:范集中学;

3)工程规模: 本工程造价约280万元;

4)招标范围及内容: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260.74㎡),室外道路,雨污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工程质量: 合格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除承诺书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所涉材料录入到诚信库中,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录入诚信库的上述材料的链接;承诺书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6、项目经理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8)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1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1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复核的权利,如经核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已入围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6、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621日至2017711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

CA证书办理点:1、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2、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国家密码管理局212,电话:025-83392488025-9601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7129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9、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招投标网。

10、本公告的发布时间:2017621日至2017711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 0517-8761191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7-80528102  传真:0517-80528100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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