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江夏区五里界梁湖大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项目竞价公告_设计监理_招标(会员区)_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官方网-电力系统唯一备案网站
标王 热搜:   催化剂  辅机  保洁  钢球  风电  斗轮机  监理  防雷  新疆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区) » 设计监理 » 正文

湖北武汉江夏区五里界梁湖大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项目竞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武汉市江夏区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截止日期:2017-6-30,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江夏区五里界梁湖大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江夏区,所属行业分类:路

摘要:本公告受武汉市江夏区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截止日期:2017-6-30,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江夏区五里界梁湖大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江夏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武汉市江夏区,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江夏区五里界梁湖大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夏财采计[2017] 3392 号文的要求,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五里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江夏区五里界梁湖大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报名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五里界梁湖大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

三、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1)招标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2)预算金额:¥65.373922万

四、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能提供本次采购需求的相关技术人员及相应施工能力;

2. 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经理需为机电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建造师证;

4. 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合同;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在三年内(2014.6-至今)有类似规模及以上的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验收证书)

7. 投标人需提供注册地的人民检察-院在本公告报名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包含相关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8.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商或者是取得生产厂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同一制造商或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9. 投标人应具有专业设计、施工资质、专业施工团队。须提供路灯设计施工方面专业人员资质(设计师、工程师及以上),提供专业安装技术工人资质5名以上;

10. 投标企业和所投标产品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 投标人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近三个月的社保材料(必须包含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含劳动合同、花名册、银行缴费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2. 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

13.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1、公告报名时间:2017 21 日起至2017 23 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项目经理(建造师)本人报名须一次性提交如下资料一套(原件,胶装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学历证或学位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近叁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提供一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建造师)只承担本工程,有经济处罚的不转包的项目管理承诺书

5项目管理班子: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包括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组成人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的中级职称)、学历证或学位证;

6本公告第条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资质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30  14  30 

    谈判时间:2017年 6 月 30  14  30 

    谈判地点: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五里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夏书记                 联系电话:18827670989

 

 

 

 

 

 

 

 

代理机构: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凯                联系电话:027-59251970-30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363102

 

 

 

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6 月 21 日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区)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区)
点击排行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