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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连云港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所属区域:江苏-连云港-连云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

摘要:本公告受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连云港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所属区域:江苏-连云港-连云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72316040102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7231604010202 项目名称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3207231604010202-BD-001; 标段名称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7年6月2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7年6月27日
公告信息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灌云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东部城区

 

2.工程规模:  本工程位于东王集乡伊东村、元邦村,北起沂河路,南至长江路,长575米,改在宽度18米,占地面积约1.0422公顷。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31604010202-BD-001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 大型土石方、道路,路灯及交通、雨、污水等工程施工 9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招标编号:3207231604010202-BD-001
?  一、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的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灌发改投资[2015]80号,招标人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二、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灌云县东王集乡伊东村、元邦村,北起沂河路,南至长江路
?(2)本次招标规模:道路长575米,改造宽度18米,占地面积约1.0422公顷。改造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建设及照明、绿化、排水、给水电力等配套工程。投资额约60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本次招标内容:大型土石方、道路,路灯及交通、雨、污水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计划工期: 90 天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备: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
  (二)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企业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的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本工程执行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非本省、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原件)。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
注:项目负责人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社保中心出具社保证明(便于网上查询)的交纳单位为准。
   (6)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中标后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借用、挂靠资质施工,或非本企业实际承接该项目,一经发现即刻清退出场,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
(5)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7)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或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与我中心开户行(中行)同城同行以进账时间为准,进账相关证明票据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8)市外、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省、市资质《核验书》;
(9)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10)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1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2)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建管处开具的关于本单位最近考核时段确定信用得分的函(已开具过的投标企业无需提供直接从系统中抓取)。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中6-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 网址:http://www.lygztb.gov.cn/
网上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 6 月 21日00:00至2017年 6 月 27日24:00
要求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网上投标且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后方为报名成功。
?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元。
由各投标单位自带备用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在现场递交),投标人自行刻录的内容应是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开标时作为备用文件形式递交。
七、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除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并行,?不需要投标人提供书面纸质投标文件,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并在开标前及时递交,未及时递交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文件光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光盘导入不成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当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
本次工程招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除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1、定义:
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苏建招办【2016】3号文件规定,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设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③基准价的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建设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7年06月21日2017年06月27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7年06月21日2017年06月27日

 

2.获取地点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灌云县伊山镇水利路东侧、南京西路北侧 地 址: 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十四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星桥 联 系 人: 杨云
  电 话: 15051162808 电 话: 051881580886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0]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灌云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东部城区

 

2.工程规模:  本工程位于东王集乡伊东村、元邦村,北起沂河路,南至长江路,长575米,改在宽度18米,占地面积约1.0422公顷。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31604010202-BD-001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 大型土石方、道路,路灯及交通、雨、污水等工程施工 9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招标编号:3207231604010202-BD-001
?  一、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的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灌发改投资[2015]80号,招标人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二、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灌云县东王集乡伊东村、元邦村,北起沂河路,南至长江路
?(2)本次招标规模:道路长575米,改造宽度18米,占地面积约1.0422公顷。改造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建设及照明、绿化、排水、给水电力等配套工程。投资额约60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本次招标内容:大型土石方、道路,路灯及交通、雨、污水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计划工期: 90 天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备: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
  (二)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企业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的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本工程执行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非本省、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原件)。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
注:项目负责人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社保中心出具社保证明(便于网上查询)的交纳单位为准。
   (6)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中标后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借用、挂靠资质施工,或非本企业实际承接该项目,一经发现即刻清退出场,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
(5)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7)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或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与我中心开户行(中行)同城同行以进账时间为准,进账相关证明票据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8)市外、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省、市资质《核验书》;
(9)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10)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1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2)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建管处开具的关于本单位最近考核时段确定信用得分的函(已开具过的投标企业无需提供直接从系统中抓取)。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中6-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 网址:http://www.lygztb.gov.cn/
网上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 6 月 21日00:00至2017年 6 月 27日24:00
要求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网上投标且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后方为报名成功。
?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元。
由各投标单位自带备用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在现场递交),投标人自行刻录的内容应是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开标时作为备用文件形式递交。
七、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除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并行,?不需要投标人提供书面纸质投标文件,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并在开标前及时递交,未及时递交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文件光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光盘导入不成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当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
本次工程招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除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1、定义:
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苏建招办【2016】3号文件规定,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设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③基准价的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建设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7年06月21日2017年06月27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7年06月21日2017年06月27日

 

2.获取地点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灌云县伊山镇水利路东侧、南京西路北侧 地 址: 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十四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星桥 联 系 人: 杨云
  电 话: 15051162808 电 话: 051881580886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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