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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旧法院公务用房公共部分修缮工程投标邀请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截止日期:2017-07-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旧法院公务用房公共部分修缮工程投标邀请书,所属区域:福建-漳州-芗城区,所属行业分类

摘要:本公告受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截止日期:2017-07-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旧法院公务用房公共部分修缮工程投标邀请书,所属区域:福建-漳州-芗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标编号:明信德漳招〔2017〕9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信德漳招〔2017〕9号
开标时间:2017-07-1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地区:
旧法院公务用房公共部分修缮工程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明信德漳招〔2017〕9号

 

致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鑫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新大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锦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威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旧法院公务用房公共部分修缮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漳芗发改审〔2017〕27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旧法院公务用房公共部分修缮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响路34-1号(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792平方米。其中改造公务用房建筑面积1540平方米,改造食堂面积2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旧法院公务用房及食堂、管网、消防工程的提升改造。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旧法院公务用房公共部分修缮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经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为¥1033097.00元(含暂列金人民币4.9万元);最高控制价为¥974051.18元(含暂列金人民币4.9万元)。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3.3.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8.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6 22日至2017 6 26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V5.0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造价资料、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7月12日16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芗城支行

全    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账    号:1409020329264002359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漳行政【2012】19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需要再缴交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13日15: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U盘等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工程项目名称,携带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6.2.  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6.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6.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建造师证)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现场拍照并全部通过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芗城区政府办公楼,邮编:363000

电话:13607585557

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5幢2401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 mxdzzfgs@163.com

电话:0596-2111618、18150673328,传真:0596-2112618

联系人:小谭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漳州市芗城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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