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无。
每份50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户:94090154740000203
2、购买地点: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楼财务室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