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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高速风电场北侧加油加气站(L+CNG)地界内通信光缆就地保护工程(代建)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G30高速风电场北侧加油加气站(L+CNG)地界内通信光缆就地保护工程(代建)施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24-1700x25N179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
 本招标项目G30高速风电场北侧加油加气站(L+CNG)地界内通信光缆就地保护工程(代建)施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24-1700x25N179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项目预算金额约为62.24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本项目是对G30高速风电场北侧加油加气站(L+CNG)地界内的干线通信光缆进行就地保护(改管道光缆、架空光缆)施工,让出加气加油站建设区域。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4计划工期: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

1.5实施区域:G30高速星星峡风电厂新建加油加气站内。

1.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率,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率:<0.85。投标人投标折扣率不得大于或等于最高限制投标折扣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1.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企业资质之一:

2.2.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2.2.2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同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须在有效期内);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必须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②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或《通信工程师证书》;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如有)、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6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622日至20176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分至1330分,下午16 00分至19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29A座 。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招标公告2.12.2要求得全部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71810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炉院街427号中国电信新疆长途传输局B3301会议室

5.2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427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29A

 编:830002

联 系 人:周鑫

 话:13079986963 0991-4664267

 真:0991-2670188

电子邮件:1390115457@qq.com

开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号:9919030986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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