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石湾公园二期项目设计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7]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湾公园二期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公园及石湾公园北门东侧地块周边(季华路以南,宝塔路以北)、西侧隔田坊63号前空地。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941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
2.3 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方案深化: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报送方案深化,并由招标人内部进行审核;
(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方案深化经招标人审定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不含概算)送审稿;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预算中的项目及工程量)送审稿;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4 本共分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设计内容包括:
1、石湾公园二期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设计工作。各阶段图纸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本项目的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设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公园北门入口扩建(北入口东侧地块周边,西侧隔田坊63号前空地),公园主要节点的景观提升,公园公共设施的完善,公园主要节点的亮化系统的配建等。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包括园区道路及铺装、构筑物及景观小品、水景、景观绿化配置、景观设施等景观工程设计。
园林建筑工程设计包括服务建筑、亭子、驿站、公厕、观景台等设计;
土石方工程设计包括挖填方工程、池塘水处理工程、堤岸修复工程以及驳岸工程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包括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防雷、弱电系统、广播监控系统设计。
2、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交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招标人的要求,及时派出相关专业人员解决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任意一项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2月
至2017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2月
至2017年5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06月28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7年07月13日09时3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到账。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07月13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3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3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所有投标事宜,则不要求授权代理人提供相应资料)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当场验证,并要通过指纹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欧先生、黄小姐
电 话:0757-8390280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9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757-82915061
传 真:0757-8291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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