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2 10:45:48 阅读:44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临【2017】1213 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平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保智能监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平政采公2017第15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1 | 社保数据库实时数据抽取与监控平台软件 | 1 | 套 | 150万元 | 详见招标 文件需求 |
| 社保业务监管分析及可视化平台软件 | 1 | 套 | |||
| 虚拟化软件升级扩容 | 1 | 套 | |||
| 业务审计系统升级扩容 | 1 | 套 | |||
| 存储扩容升级 | 1 | 批 | |||
| 杀毒软件 | 1 | 套 | |||
| VPN设备 | 1 | 台 | |||
| 液晶电视1 | 1 | 台 | |||
| 液晶电视2 | 1 | 台 |
备注:▲本项目含系统深度定制化开发:完成社保中心数据及大数据分析可视化平台软件系统接入、开发、实施、调试、数据库季度巡检、优化、故障诊断、包年运维服务、虚拟化集成实施维护服务等工作,具体开发要求按采购方需求。
▲本项目含虚拟化系统、审计系统扩容及售后服务服务和软件深度定制化开发,必须满足用户业务。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7年 6 月 22 日起至2017年 6 月 30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地点: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下同) 。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招标采购单位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政府采购资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4.注册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下同)规定,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未注册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及时进行注册。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 7 月 14 日 9 时 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 银行汇票 形式交至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银行账号: 38055 83615 72 。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 7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7 月 14日 9 时 00 分(时间)在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 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3-85631832 。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61779 。
2.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小吴 ;联系电话: 0573-85061736 ;传真:0573-85061737。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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