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政策研究及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17-516)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武清区不动产登记分局)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武清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政策研究及技术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政策研究及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WQCG2017-51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 其他服务 | 采购明细项目:天津市武清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政策研究及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配套政策制定,总结报告编制、网上交易规则制定与建设。该项目实行一次性统一招投标采购确定技术单位,按工作分项付款。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投标人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 340.22 |
三、项目预算
340.2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纳税,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土地利用政策研究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乙级以上(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和遥感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6-20 到 2017-06-2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1 14:30
2.开标时间: 2017-07-11 14: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后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崔先生
2.联系方式:022-8211503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武清区不动产登记分局)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泉发南路1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崔先生:022-8211503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23587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武清区不动产登记分局)、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