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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长沙市开福区江滨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3,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长沙市开福区江滨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开福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招标公告。1.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3,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长沙市开福区江滨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开福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长沙市开福区江滨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项目施工 已由 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7】9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江滨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为:违章建筑拆除、下水系统改造、道路地坪提质、绿化景观提质、社区文化发掘、建筑立面规整、停车位规范、交通微循环改造、配套设施完善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776万元 2.4 工程造价: 约4776万元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 长沙市开福区江滨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2.9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十四标段。 一标段:江滨社区16栋、17栋、18栋以南至盛世路区域道路、空坪、台阶、管道沟槽恢复、新建树池等改造,投资估算为372万元; 二标段:江滨社区16栋、17栋、18栋以北至凤亭路区域道路、空坪、台阶、管道沟槽恢复、新建树池等改造,投资估算为434万元; 三标段:凤亭路以北、北一路以西、江湾路以南围合区域道路、空坪、台阶、管道沟槽恢复、新建 树池等改造,投资估算为274万元; 四标段:2凤亭路以北、社区公园以南、北一路以东、金马路以西围合区域道路、空坪、台阶、管道沟槽恢复、新建树池等改造,投资估算为271万元; 五标段:社区公园以北、江湾路以南、北一路以东、金马路以西围合区域道路、空坪、台阶、管道沟槽恢复、新建树池等改造,投资估算为423万元; 六标段:社区公园以北、江湾路以南、北一路以东、金马路以西围合区域排水改造,投资估算为238万元; 七标段:凤亭路以北、社区公园以南、湘江大道以东、金马路以西围合区域排水改造,投资估算为473万元; 第八标段:凤亭路以南江滨社区片区排水改造,投资估算为821万元; 第九标段:湘江大道辅道拓宽、人行道麻石铺装、绿道建设,投资估算为217万元; 第十标段:社区单车棚、菜市场顶棚增设等项目,投资估算为103万元; 第十一标段:盛世路、沿线建筑立面整治和站厕提质改造,投资估算为240万元; 第十二标段:违章拆除后建筑立面恢复和弱电整理,投资估算为280万元; 第十三标段:10#地1-27#栋电力线路规范整治和小区路灯建设,投资估算为300万元; 第十四标段:7#地、附10#地和10#地28#-37#地电力线路规范整治,投资估算为330万元;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一个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1~10标段)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1-12标段)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3-14标段)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其中第八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1~10标段)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12标段)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14标段)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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