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300万元。其中包括设计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其它费用。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其中:1)工程费不得超过123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标;2)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6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标。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由区财政及镇财政统筹安排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具备:①风景园林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信誉要求:
3.1.3投标人(仅指市政施工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登记。
3.1.7投标人(仅指市政施工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所在地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1)投标人(仅指市政施工单位)电子信用证鄞州区施工登记情况正常。(2)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1.8拟派项目经理、主设计师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1.9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1.10拟派项目经理、主设计师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1.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任务的单位。
3.1.12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主设计师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