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石湖高铁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编号: DHXBZ2017061301
一、招标公告
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 的 石湖高铁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人为 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石湖高铁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2、建设地点: 东海县石湖乡
3、项目性质: 拆除
4、本工程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5、招标范围: 房屋拆除、拆除物清理转运及现场平整,
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7、工期: 15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8、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9、招标控制价:人民币陆万壹仟柒佰零壹元整(¥6170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陆万壹仟柒佰零壹元整(¥61701.00)。
本工程为房屋拆除工程,拆除物归中标人所有。投标人承担房屋拆除、拆除物清理转运及现场平整的费用后,就拆除废旧物品的价值向招标人交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项目建造师1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不得存在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⑧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⑨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等。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四、本工程采用报价最高中标法。
五、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的形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0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东海县政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 B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电子档每个标段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7日上午09:30,地点为: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东海县政务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乔乡长
电话:138156489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1-46号(水榭花都北门面房)
联系人:李景民
电话:18261306699/ 0518-87221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