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整理和数字化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0612-1741T3330135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整理和数字化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电子卷宗整理和数字化服务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6月26日至 2017 年7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资料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八、提交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8:30至9:00截止(注: 1.若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提交谈判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十、谈判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9:00时。
十一、谈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3个工作日)2017年6月26日至 2017 年6月2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联系人:李工、潘工联系电话:0757-83126108、83126109
传真:0757-83126109邮编:528000




